为促进我区幼儿教育事业持续发展,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安全发展,现使用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总量管理控制数招聘幼儿教师,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幼儿园教师86人,此次招聘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本次《岗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日期从报名开始日计算,即1987年4月21日(不含)至2005年4月21日(含)期间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2.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至4月27日下午6:00(节假日不休息)。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电子扫描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学校(从高中填起,填写就读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或待业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对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在报名阶段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参加考试时所使用证件上的信息相一致。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6.本次考试报名费用20元、考务费用100元,合计120元。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填报信息错误,如在填写所学专业一栏时未按照毕业证完整正确填写,导致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电话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1.报考成功的人员随时关注临河区政府网站并且及时登录内蒙古云智慧考务中心网(***)进行笔试准考证的打印,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
5.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6.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笔试科目卷面成绩*40%,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结束后,临河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7.笔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临河区教育局负责实施,采用线下审核的形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讲课+才艺展示的形式,主要考察面试者仪态、教态及组织教学能力、口语表达能力、分析处理教材能力、把握授课内容及应变能力、才艺特长等。备课时间30分钟,讲课+才艺展示(音乐)共15分钟(建议讲课10分钟、才艺展示5分钟),才艺展示包括音乐(弹唱、舞蹈任选一)、美术两项。音乐才艺展示和讲课一并进行。美术才艺展示由评委组现场命题,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进行现场绘画,时间为3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讲课60分,才艺展示40分(音乐20分+美术20分)。
4.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面试,对不按要求面试的按零分处理。
5.同一天应聘的人员须在同一评委组进行面试,试题每半日更换一次。
6.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考试成绩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40%+面试成绩×6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临河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考察
(1)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个人档案移交临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档案审查要求进行。
(2)其他考察工作由临河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1.临河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在公示前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使用核定控制数招聘,不列入正式编制管理。
(二)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参照同类事业人员薪酬待遇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入围人员分配由临河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对于不服从临河区教育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临河区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以及组建的微信群、QQ群或他人代办报名、考试、协议包过等现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五)招聘工作的有关进程及结果,将通过公示、电话等方式进行发布、通知。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招聘结果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河区幼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8-7809886 0478-780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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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河区公办幼儿园教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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